隨著美國政府近期宣布根據《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Section 122)對進口貨物徵收臨時關稅,美國進口商界出現一波要求退還 先前不合法徵收關稅(主要係由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 IEEPA 所課徵)的法律行動。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日前裁定,川普政府以 IEEPA 法源強行徵收大規模「對等關稅」違法,法院判決顯示總統無權用該法規在未獲國會授權情況下實行普遍關稅,導致原先徵收之關稅政策失效。隨後川普政府迅速援引 1974 貿易法第122條對全球進口貨物加徵最高 10%(並宣稱準備提高至 15%)之臨時關稅,作為法律替代依據。
不過,第122條款本身法律適用性亦遭到爭議,有專家認為目前尚未出現《貿易法》第122條所要求的「重大國際收支危機」,因此此一法源可能再度引發法律挑戰。
企業訴訟潮:追討非法徵收關稅退款請求
隨著 IEEPA 關稅被最高法院判定無效,多家美國與跨國企業已紛紛提起訴訟,要求美國政府退還先前依該非法政策所徵收之關稅款。包括 L’Oréal、Dyson、Bausch + Lomb 等多家公司已在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U.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提起訴訟。
此外,物流巨頭 FedEx 也正式向美國政府提出訴訟,要求退還依 IEEPA 徵收的全部關稅,並尋求相關訴訟成本及律師費用補償。
目前已有超過 1,400 家進口商提出類似案件,訴求總計可能達 數千億美元 級別。法院將依法決定是否允許退稅及退款範圍;然而,由於涉及法律程序複雜且案件眾多,整體訴訟與退稅程序預期將持續數年。
企業如何申請退稅?退稅法律依據:依 19 U.S.C. §1514 提出 Protests
依據《美國關稅法》19 U.S.C. §1514(a) 規定,美國海關(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就特定事項所作成之決定(包括關稅課徵、稅則分類、估價及清算等),除非依法提出抗議,否則該決定於法律上具有最終性(final and conclusive)。
因此,在退還溢繳關稅的實務操作上,企業應區分報單是否已完成清算(Liquidation):
一、尚未完成 Liquidation 之報單
在報單尚未最終清算前,進口人得透過報單更正程序(例如 Post Summary Correction 或其他海關更正機制)主張關稅計算錯誤或法源無效,請求調整稅額。
二、已完成 Liquidation 之報單
若報單已完成清算,依 19 U.S.C. §1514(a),相關關稅決定即屬最終決定,除非於法定期限內提出抗議(Protest)。
依 19 U.S.C. §1514(c)(3) 規定,Protest 應於報單清算公告之日起 180 日內提出。抗議內容應具體說明法律依據及爭點事項,例如主張該筆關稅係基於已被法院認定違法之法源而課徵,請求撤銷原處分並退還稅款。
如海關駁回 Protest,企業得依 28 U.S.C. §1581(a) 向 U.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提起訴訟,進一步請求司法救濟。
專業提醒
由於 19 U.S.C. §1514 明確規範關稅決定之最終性與救濟程序,企業如欲主張退還溢繳關稅,應立即盤點:
- 各筆報單之 Liquidation 狀態
- 清算公告日期
- 180 日抗議期限是否尚未屆滿
如針對申請退稅退還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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